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的财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有一位系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高使用效益。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直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科学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管理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要订出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四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所购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及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教学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验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提出论证报告,并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检测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技术的依据。
第七条 每台仪器都要填写使用记录,各实验室每学期末都要总结一次仪器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报系领导。
第八条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建立必要的帐、卡制度,凡购进和拨来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验收、记账、建卡、编号,填写增报三联单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物资、工具等不准私人私事借用,不得由私人长期保管,校内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实验必须履行借出手续。单价1000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单价在1000~5000元由系主任批准。借用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得借用。
第十条 各实验室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两年以上)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向分管系主任报告,以利调剂使用,对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
第十一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可申请报废,凡报废仪器设备填好报废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与系、处领导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按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二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酌情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损坏属本校教职工责任的,由所在实验室核定赔偿金额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通知本人到财务处交款,学生当时无能力赔偿者待毕业后通知工作单位在工资中扣款寄回学校。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费用只作更新仪器用,不得移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