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永恒的主题,是学校生存、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培养目标、增强办学效益,完成教学计划的主体力量,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和关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鼓励在教学岗位中既承担教学任务,具备教科研能力,又能在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对原有的《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开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文化基础和人文素质课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对入选的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进行规范的考核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专业带头人及专业骨干教师的遴选及考核
一、遴选范围
学院在职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的30%)
1、按专业或专业群选拔,每个专业或相近专业构成的专业群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
2、各二级院按专业或专业群选拔2-3名专业骨干教师。
三、遴选原则
1、坚持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和管理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范畴。
2、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选拔专业建设领军人物的原则。
3、坚持师德与业务水平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与教研能力、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4、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5、坚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凡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可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新开设的专业暂由相近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兼任、兼管;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招生数量较少的专业暂不设专业带头人,暂由相近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兼任、兼管。
四、遴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3)爱岗敬业,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认定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强。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院领导达80学时以上,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280学时以上。
(7)督导处教师教学评价(含学生评教)综合考核80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2、专业带头人业务学术条件
(1)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在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是自治区评标专家并常年参与工程项目评标工作,参与注册类考前辅导班教学,在社会上兼职并有工作项目等)。
(3)具有宽阔的专业视野,勇于开拓创新。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能积极承担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推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4)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高质量地主讲2门及以上本专业(专业群)课程,有开发并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教学能力,有指导本专业的实习、实训的实践能力,有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能力,教学效果优秀。
(5)具有较强的专业和教学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科研工作,近五年来教科研成果显著,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2门以上核心能力课程教学标准及其他相关教学文件的制(修)订;
②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质量工程提升项目(团队、名师、教学能手、品牌专业建设、国家教学资源库、职本联合、现代学徒制、信息化、实训基地等)建设;
③指导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指导学生参加学院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或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或指导学生参加其他专业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⑤主编或副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2部及以上;或开发新课程(实训项目)并主编校本特色教材;
⑥主持完成院级教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前三名);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三名);
⑦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院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⑧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前二名)。
(二)专业骨干教师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好声誉,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3)爱岗敬业,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必须参与过本专业(专业群)、课程等建设及教科研等工作。
(5)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同行认定教学、教科研等业务能力较强。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6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320学时以上。
(7)督导处教师教学评价(含学生评教)综合考核80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2、专业骨干教师业务学术条件
(1)专业骨干教师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2)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主讲2门及以上本专业(专业群)课程,并有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教学能力,有指导本专业的实习、实训的实践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3)能关注本专业(专业群)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有关专业(专业群)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取得一定的教科研成果,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年教学工作量440学时以上,通过教学反馈及督导检查,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好评;
②有成功的课堂教学改革案例,教学形式丰富,理实结合,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有教学设计案例,经过实践检验可作为成果推广;
③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核心能力课程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
④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或指导学生参加学院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或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
⑤参与院级或省级(前三名)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国家教学资源库、职本联合、现代学徒制、信息化、实训基地等)建设;或参与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组织并能有效开展活动的专业社团、新专业申报等);
⑥参加院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以上荣誉,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在全院范围内讲授公开课或专业技术讲座,效果良好;
⑦积极参加教科研项目申报,获得学院级及以上教科研(含教学改革)成果奖1项以上;
⑧能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
⑨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或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
五、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和二级学院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由本人根据《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填写《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评议推荐。由二级学院依据选拔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审核和批准。由教务处、督导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对被推荐者资格进行初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和报送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
六、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任期内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每学年不少于1个月),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态,组织面向本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调研,提炼和确定专业特色,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2、主持或协助二级院部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核心能力课程教学标准及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主持专业教学与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工作,如:资源库建设、新专业申报、职本联合申报、现代学徒制申报、重大课程和教学改革等。
3、协助二级院部制订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主持或协助二级院部做好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能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每学期必须配合督导处对本专业新进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
4、每学年至少主持1次本专业领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专题报告、技术讲座(讲座)或全院公开示范课1次及以上。
5、任期内主持或直接参与本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6、主持本专业的教科研工作并起示范带头作用,如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项目申报等。
7、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二:
(1)任期内至少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国家教学资源库、职本联合、现代学徒制、信息化、实训基地等)建设1项;
(2)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3)指导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奖;
(4)主编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5)主持1项学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
(6)每年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8)任期内获学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
(二)专业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任期内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每学年不少于1个月),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态,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面向本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调研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制(修)订。
2、协助专业带头人及二级院部,对本专业新进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每学期必须配合督导处对本专业新进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指导,次数不少于1次。
3、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社会技术服务(工程技术管理咨询、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
4、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任期内至少参与下列建设任务之二:
(1)至少提出1门课的课程改革方案,运用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2)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核心能力课程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每学期主持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并对教改课改有突出贡献;
(3)参与质量工程提升项目(教学资源库、职本联合、现代学徒制、信息化等);或参与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特色教材编写、新专业申报、课程改革等)1项;
(4)至少指导学生参与院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1项;
(5)参加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在全院范围内讲授示范公开课或专业技术讲座,效果良好;
(6)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
(7)任期内至少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限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
(8)积极参与学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申报工作。
七、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任期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聘期为二年。
2、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同督导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后全院公示。学年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享受相关待遇;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解聘,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3、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考核标准。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学年考核须达到60分以上。
4、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必须填写学年考核表,详见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附表2)、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附表3)。
八、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待遇及津贴发放
1、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学年度考核合格者,当年可享受工作津贴约6000元/学年(专职700元/月,兼职500元/月,全年共发放8个月)。
(2)在职称评审、晋级、评优、福利待遇、参加学术会议、访学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
2、专业骨干教师的待遇
(1)学年度考核合格者,当年可享受工作津贴4000元/学年(专职500元/月,兼职400元/月,全年共发放8个月)。
(4)在职称评审、晋级、评优、福利待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
3、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津贴每学期发放一半,学年终完成规定的责任目标后,经考核合格再发放剩余一半,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发放剩余一半津贴。
第二部分 文化基础和人文素质课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遴选及考核
九、遴选范围
学院在职从事文化基础和人文素质课教学的教师。
十、名额分配(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的30%)
1、文化基础及人文素质课,即语言类(国语、语文、英语)、数理类(数学、物理)、音体美类课程,各类分别评选1名教学带头人和1-2名骨干教师。
2、思想政治素养课,即思政类课程评选1名教学带头人和2-4名骨干教师。
3、基础教育部国语课、人文素质课,评选1名教学带头人和3-5名骨干教师。
十一、遴选原则
1、坚持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和管理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管理人才的范畴。
2、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选拔理论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研能力突出,能起带头作用的学科领军人物的原则。
3、坚持师德与教学水平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4、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5、坚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十二、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遴选条件
(一)教学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3)爱岗敬业,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认定教学、教研等业务能力强。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院领导达80学时以上,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280学时以上。
(7)督导处教师教学评价(含学生评教)综合考核80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2、业务学术条件
(1)具有钻研精神,勇于开拓创新。能积极探索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所授课程与专业相结合,取得优秀的教学效果。
(2)具有较强的教学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研究能力,主持开展相关课程的教科研工作,近五年来教科研成果显著,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质量工程提升项目(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品牌课程建设等);
②参加省级以上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
③主编或参编过相关课程教材(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④主持完成院级教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前三名);
⑤获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院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教学骨干教师的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好声誉,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3)爱岗敬业,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参与过相关课程建设及教科研等工作。
(5)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6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320学时以上。
(6)督导处教师教学评价(含学生评教)综合考核80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7)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基础教育部教师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同行认定教学、教科研等业务能力较强。
2、业务学术条件
(1)能独立并积极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能主动钻研课程教学内容与改革,认真分析学生学情,结合学生学情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关课程的教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取得一定的教科研成果,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年教学工作量440学时以上,通过教学反馈及督导检查,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好评;
②对课程思政的实施有突出贡献,教学中将人文素质、家国情怀、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与专业相结合,渗透到教学中,有出色的教学方案设计,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经过实践检验可作为成果推广;
③参加院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以上荣誉,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
④参与院级或省级(前三名)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资源库建设、教研教改等)建设;
⑤参加院级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获二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省级以上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
⑥能组织社团建设,并能有效开展活动;能有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
⑦积极参与教科研项目申报,获得学院级及以上教科研(含教学改革)成果奖1项以上;
⑧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或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
十三、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和院部推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根据《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填写《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见附表4)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各院部。
2、院部评议推荐。由相关院部依据选拔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审核和批准。由教务处、督导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对被推荐者资格进行初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和报送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
十四、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带头人岗位职责
1、完成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效果良好。
2、组织骨干教师完成课程标准开发、资源库建设及试题库开发等促进课程建设的任务。
3、每学期至少主持1次相应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专题报告(讲座)或全院公开示范课。
4、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每学期必须配合督导处对青年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
5、主持相应课程的教科研工作,并起示范带头作用。
6、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二:
(1)任期内至少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国家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建设1项;
(2)参与省级及以上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获奖;
(3)任期内主编或参编相关课程教材(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4)任期内至少主持1项学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
(5)任期内至少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6)任期内获学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
(四)教学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1、完成相应课程教学,并能积极承但新的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完成相应课程的课程标准开发、教学资源开发、运用等任务。
3、配合教学带头人完成对课程新进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每学期必须配合督导处对新进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指导,次数不少于1次。
4、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二:
(1)参与院级或省级(前三名)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资源库建设、教研教改等)建设1项以上;
(2)参加院级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获二等奖以上荣誉;或参加省级以上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获奖;
(3)能有效开展社团活动3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能有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
(4)任期内开展公开示范课或讲座2次以上,受到广泛好评;
(5)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
(6)参与学院级教科研(含教学改革)成果申报,并获得学院级及以上教科研(含教学改革)成果奖1项以上;
(7)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撰写调查报告1篇(被采纳的)。
十五、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任期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聘期为二年。
2、考核工作由院部组织,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同督导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后全院公示。学年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享受相关待遇;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解聘,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3、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考核标准。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达到60分者为合格。
4、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必须填写学年考核表,详见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带头人学年考核表(见附表5)、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见附表6)。
十六、待遇及津贴发放
1、教学带头人的待遇
(1)学年度考核合格者,当年可享受工作津贴约5000元/学年(专职600元/月,兼职500元/月,全年共发放8个月)。
(2)在职称评审、晋级、评优、福利待遇、参加学术会议、访学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
2、教学骨干教师的待遇
(1)学年度考核合格者,当年可享受工作津贴约3000元/学年(专职500元/月,兼职400元/月,全年共发放8个月)。
(2)在职称评审、晋级、评优、福利待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
3、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每学期发放一半,学年终完成规定的责任目标后,经考核合格再发放剩余一半,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发放剩余一半津贴。
十七、本办法自学院党委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学院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适时修订。
附表1:《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附表2:《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
附表3:《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附表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附表5:《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带头人学年考核表》
附表6:《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2019年11月1日
附表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
职称 |
|
职务 |
|
所在二级院(部) |
|
从事教学工作年限 |
|
申报专业或专业群 |
|
思想政治 表现及师德师风评议 |
|
取得的执(职)业资格证书 |
|
服务行业、专业领域的状况及影响 |
|
行业企业 锻炼、兼职经历 |
|
主持或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情况 |
|
近 三 年 教 学 工 作 量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时 |
专业班级 |
人数 |
备注 |
理论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业实践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共 门/年 |
学时/年 |
|
|
|
近三年 教学评价 得分 |
|
近三年有无教学事故 及其他违纪情况 |
|
主持或参与专业或课程建设情况 |
|
主持或参与质量工程提升项目情况 |
|
指导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
公开课 或讲座 |
|
其它情况 |
|
近五年 教科研 成果 |
序号 |
课题/论文/教材名称 |
课题类别/期刊名 |
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科研 成果获奖情况 |
获奖教科研项目名称 |
授予奖励部门 |
等级 |
时间 |
|
|
|
|
|
|
|
|
|
|
二级院部 推荐意见 |
二级院部印章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 评审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 学年)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所在部门(部) |
|
现任 职称 |
|
聘任时间 |
|
考核专业或专业群 |
|
专题报告(讲座)或公开课 (次数) |
|
听课指导(次数) |
|
主持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与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工作情况 |
|
主持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
|
指导青年教师 情况 |
|
主持质量提升项目情况 |
|
指导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
学习进修知识更新情况 |
|
服务行业、企业、社会情况 |
|
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 |
|
其他工作情况 |
|
年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
课程名称(或指导学生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情况) |
授课班级 (或对象) |
教学量总计 |
|
人数 |
课时/周 |
总课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门/学年 学时/学年 |
|
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著 作) |
论文: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卷(期),共 页 著作:出版社,刊号、出版日期,起止页码(本人撰写部分) |
排名(主副编或参编排名) |
|
|
|
|
|
|
|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
课题(基金)种类 |
承担项目名称 |
金 额 (万元) |
排 名 |
|
|
|
|
|
|
|
|
|
|
|
课题计划及进展情况 |
|
|
教科研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
获奖等级 |
排名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获专利情况 |
专利种类 |
专利名称 |
申报专利部门 |
排名 |
时间 |
|
|
|
|
|
|
|
|
|
|
专利转化应用 情况 |
|
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评分表( 学年)
考核评审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院部审核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教学 工作 (15分) |
教学工作完成 |
10 |
完成规定教学时数和授课门数,得10分(院领导≥80学时、中层≥120学时、其他教师≥280学时、门数≥2门) 未完成规定教学时数的和门数者得5分 |
|
|
教学效果 |
5 |
督导评教得分≥90分,计5分;≥85分,计4分;≥80分,计3分;≥75分,计2分;≥70分,计1分 |
|
|
专业及课程建设 (15分) |
教学文件编写 |
8 |
编(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实训项目手册、任务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2项得8分,1项得6分 |
|
|
教学改革 |
7 |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及方法、手段的改革及课程考核体系的改革,效果明显,得7分;效果一般得5分 |
|
|
实训基地建设(10分) |
校内实训室建设 |
5 |
进行校内实训室规划、项目申报,设备安装、实训项目开发等系统化校内实训室建设 |
|
|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
5 |
与企业联系、沟通、洽谈,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平台, 建立与企业合作基地及运行机制等 |
|
|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5分) |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
3 |
主持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编制或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及相关项目申报者得3分 |
|
|
指导青年教师 |
4 |
能提供教务处批准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阶段验收检查表及相关资料者得4分;资料不全者得2分 |
|
|
专题报告、讲座、示范课 |
4 |
二级院部及学院层面的专业领域或课程教改等专题报告及讲座、专业介绍、公开示范课,≥1次/学年 |
|
|
听课指导 |
4 |
协助督导处对本专业青年教师授课进行听课指导,≥4次/学年得4分,1次/学年得1分;督导处提供证明 |
|
|
企业实践锻炼(10分) |
下企业实践锻炼 |
5 |
≥1月/学年,须提供企业锻炼参与项目等证明 |
|
|
企业专业调研 |
5 |
进行专业调研,了解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编制调研报告,得5分 |
|
|
服务行业、企业、社会(5分) |
5 |
为行(企)业提供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参与招投标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 |
|
|
质量工程提升项目 (10分) |
10 |
主持申报各类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之一者得6分/参与4分;成功申报,主持10分/参与8分 |
|
|
指导或参与各类竞赛及获奖(10分) |
10 |
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类省级竞赛者得4分,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 |
|
|
教科研能力 (30分) |
出版论文、教材 |
10 |
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著作)1部以上,主编10分/参编1部4分/参编2部8分 |
|
|
教科研课题 |
10 |
省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10分、参与(前三)8分/门(项) 院级课题主持人8分/参与(前三)5分/门(项) |
|
|
获奖 |
5 |
获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得8分 获院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得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
|
|
专利 |
5 |
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得7分 |
|
|
合 计 |
120 |
合计得分 |
|
|
二级院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存档。
附表3: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学年)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所在部门(部) |
|
现任 职称 |
|
聘任时间 |
|
考核专业或专业群 |
|
专题报告(讲座)或公开课 (次数) |
|
听课指导(次数) |
|
主持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与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工作情况 |
|
主持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
|
指导新进教师情况 |
|
主持质量提升项目情况 |
|
指导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
学习进修知识更新情况 |
|
服务行业、企业、社会情况 |
|
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 |
|
其他工作情况 |
|
年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
课程名称(或指导学生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情况) |
授课班级 (或对象) |
教学量总计 |
|
人数 |
课时/周 |
总课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门/学年 学时/学年 |
|
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著 作) |
论文: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卷(期),共 页 著作:出版社,刊号、出版日期,起止页码(本人撰写部分) |
排名(主副编或参编排名) |
|
|
|
|
|
|
|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
课题(基金)种类 |
承担项目名称 |
金 额 (万元) |
排 名 |
|
|
|
|
|
|
|
|
|
|
|
课题计划及进展情况 |
|
|
教科研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
获奖等级 |
排名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获专利情况 |
专利种类 |
专利名称 |
申报专利部门 |
排名 |
时间 |
|
|
|
|
|
|
|
|
|
|
专利转化应用 情况 |
|
专业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评分表( 学年)
考核评审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院部审核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教学 工作 (20分) |
教学工作完成 |
10 |
完成规定教学时数和授课门数,得10分(中层≥160学时、其他教师≥320学时、门数≥2门) 未完成规定教学时数的和门数者得7分 |
|
|
教学效果 |
10 |
督导评教得分≥90分,计10分;≥85分,计9分;≥80分,计8分;≥75分,计7分;≥70分,计6分 |
|
|
专业及课程建设 (20分) |
教学文件编写 |
10 |
参编(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实训项目手册、任务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2项得10分,1项得6分 |
|
|
教学改革 |
10 |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及方法、手段的改革及课程考核体系的改革,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得7分 |
|
|
实训基地建设(5分) |
校外内实训室建设 |
5 |
参与校内实训室规划、项目申报,设备安装、实训项目开发等系统化校内实训室建设;参与企业联系、沟通、洽谈,形成校企合作协议 |
|
|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6分) |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
4 |
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编制或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及相关项目申报者得4分 |
|
|
指导青年教师 |
4 |
每学年积极主持教研活动,交流教法和教改,促进教学质量提升,≥4次/学年,得4分,1次/学年,得1分 |
|
|
专题报告、讲座、示范课 |
4 |
二级院部及学院层面的专业领域或课程教改等专题报告及讲座、专业介绍、公开课,≥1次/学年 |
|
|
听课指导 |
4 |
协助督导处对本专业青年教师授课进行听课指导,≥2次/学年得4分,1次/学年得2分;督导处提供证明 |
|
|
企业实践锻炼(14分) |
下企业实践锻炼 |
10 |
≥1月/学年,须提供企业锻炼参与项目等证明 |
|
|
企业专业调研 |
4 |
进行专业调研,了解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编制或参与编制调研报告,得4分 |
|
|
服务行业、企业、社会(5分) |
5 |
为行(企)业提供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参与招投标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 |
|
|
质量工程提升项目 (10分) |
10 |
参与申报各类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之一者得6分;成功申报,参与10分 |
|
|
指导或参与各类竞赛及获奖(10分) |
10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省级竞赛者得4分,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 |
|
|
教科研能力 (20分) |
出版论文、教材 |
5 |
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著作)1部以上,主编10分/参编1部4分/参编2部8分 |
|
|
教科研课题 |
10 |
省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10分、参与(前三)8分/门(项) 院级课题主持人8分/参与(前三)5分/门(项) |
|
|
获奖 |
5 |
获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得5分 获院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得5分/二等4分/三等3分;积极申报院级教科研成果者得2分 |
|
|
合 计 |
120 |
合计得分 |
|
|
二级院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存档。
附表4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
职称 |
|
职务 |
|
所在二级院(部) |
|
从事教学工作年限 |
|
申报 学科方向 |
|
思想政治 表现及师德师风评议 |
|
行业企业 锻炼、兼(挂)职 经历 |
|
近 三 年 教 学 工 作 量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时 |
专业班级 |
人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共 门/年 |
学时/年 |
|
|
|
近三年 教学评价 得分 |
|
近三年有无教学事故 及其他违纪情况 |
|
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 情况 |
|
主持或参与质量工程提升项目情况 |
|
指导或参加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
公开课 或讲座 |
|
其它情况 |
|
近五年 教科研 成果 |
序号 |
课题/论文/教材名称 |
课题类别/期刊名 |
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科研 成果获奖情况 |
获奖教科研项目名称 |
授予奖励部门 |
等级 |
时间 |
|
|
|
|
|
|
|
|
|
|
二级院部 推荐意见 |
院部印章 院部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 评审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5: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带头人学年考核表( 学年)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所在部门(部) |
|
现任 职称 |
|
聘任时间 |
|
考核学科方向 |
|
专题报告(讲座)或公开课 (次数) |
|
听课指导(次数) |
|
主持课程标准开发、课程资源库建设等课程建设情况 |
|
主持课程教学改革等工作情况 |
|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主持质量提升项目情况(国家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名师、品牌课建设等) |
|
指导或参与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
学习进修知识更新情况 |
|
其他工作情况 |
|
年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
课程名称 |
授课班级 |
教学量总计 |
|
|
人数 |
课时/周 |
总课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门/学年 学时/学年 |
|
|
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著 作) |
论文: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卷(期),共 页 著作:出版社,刊号、出版日期,起止页码(本人撰写部分) |
排名(主副编或参编排名) |
|
|
|
|
|
|
|
|
|
|
|
|
|
|
|
|
|
|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
课题(基金)种类 |
承担项目名称 |
金 额 (万元) |
排 名 |
|
|
|
|
|
|
|
|
|
|
|
|
|
|
课题计划及进展情况 |
|
|
|
教科研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
获奖等级 |
排名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教学带头人学年考核评分表( 学年)
考核评审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院部审核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教学 工作 (15分) |
教学工作完成 |
10 |
完成规定教学时数和授课门数,得10分(院领导≥80学时、中层≥120学时、其他教师≥280学时、门数≥2门) 未完成规定教学时数的和门数者得5分 |
|
|
教学效果 |
5 |
督导评教得分≥90分,计5分;≥85分,计4分;≥80分,计3分;≥75分,计2分;≥70分,计1分 |
|
|
课程 建设 (20分) |
教学文件编写 |
10 |
编写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2项得10分,1项得6分 |
|
|
教学改革 |
10 |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及方法、手段的改革及课程考核体系的改革,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得7分 开展教学资源开发、运用,效果良好得8分,效果一般6分 |
|
|
学科教学团队建设 (20分) |
指导青年教师 |
6 |
能提供教务处批准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阶段验收检查表及相关资料者得6分;资料不全者得4分 |
|
|
专题报告、讲座、示范课 |
8 |
开展全院范围的专题报告、公开示范课,≥2次/学年,得8分;1次/学年,得4分 |
|
|
听课指导 |
6 |
协助督导处对本专业青年教师授课进行听课指导,≥4次/学年得4分,1次/学年得1分;督导处提供证明 |
|
|
质量工程提升项目 (10分) |
10 |
主持申报各类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之一者得6分/参与4分;成功申报,主持10分/参与8分 |
|
|
指导或参与各类竞赛及获奖(10分) |
10 |
参加或指导教师参加各类省级竞赛者得5分,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得8分 参与院级竞赛,获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 |
|
|
教科研能力 (25分) |
出版论文、教材 |
10 |
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著作)1部以上,主编10分/参编1部4分/参编2部8分 |
|
|
教科研课题 |
10 |
省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10分、参与(前三)8分/门(项) 院级课题主持人8分/参与(前三)5分/门(项) |
|
|
获奖 |
5 |
获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得5分 获院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得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参与申报院级教科研成果,得2分 |
|
|
合 计 |
100 |
合计得分 |
|
|
院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存档。
附表6: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学年)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所在部门(部) |
|
现任 职称 |
|
聘任时间 |
|
考核学科方向 |
|
专题报告(讲座)或公开课 (次数) |
|
听课指导(次数) |
|
主持或参与课程标准开发、课程资源库建设等课程建设情况 |
|
主持或参与课程教学改革等工作情况 |
|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主持或参与质量提升项目情况(国家教学资源库等) |
|
参加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
学习进修知识更新情况 |
|
组织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工作情况 |
|
其它工作情况 |
|
年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
课程名称 |
授课班级 |
教学量总计 |
|
|
人数 |
课时/周 |
总课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门/学年 学时/学年 |
|
|
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著 作) |
论文: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卷(期),共 页 著作:出版社,刊号、出版日期,起止页码(本人撰写部分) |
排名(主副编或参编排名) |
|
|
|
|
|
|
|
|
|
|
|
|
|
|
|
|
|
|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
课题(基金)种类 |
承担项目名称 |
金 额 (万元) |
排 名 |
|
|
|
|
|
|
|
|
|
|
|
|
|
|
课题计划及进展情况 |
|
|
|
教科研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
获奖等级 |
排名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教学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评分表( 学年)
考核评审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院部审核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教学 工作 (20分) |
教学工作完成 |
10 |
完成规定教学时数和授课门数,得10分(中层≥160学时、其他教师≥320学时、门数≥2门) 未完成规定教学时数和门数者得7分 |
|
|
教学效果 |
10 |
督导评教得分≥90分,计10分;≥85分,计9分;≥80分,计8分;≥75分,计7分;≥70分,计6分 |
|
|
课程 建设 (15分) |
教学文件编写 |
5 |
编写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1项得5分 |
|
|
教学改革 |
10 |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及方法、手段的改革及课程考核体系的改革,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得7分 开展教学资源开发、运用,效果良好10分,效果一般7分 |
|
|
学科教学团队建设 (15分) |
指导青年教师 |
5 |
能提供教务处批准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阶段验收检查表及相关资料者得5分;资料不全者得3分 |
|
|
专题报告、讲座、示范课 |
5 |
开展全院范围的专题报告、公开示范课,≥1次/学年 |
|
|
听课指导 |
5 |
协助督导处对本专业青年教师授课进行听课指导,≥2次/学年得6分,1次/学年得3分;督导处提供证明 |
|
|
质量工程提升项目 (5分) |
5 |
参与申报各类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提升项目者得3分/参与4分;成功申报得5分 |
|
|
指导或参与各类竞赛及获奖(10分) |
10 |
参加各类省级竞赛者得6分,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得8分 参与院级竞赛,获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 |
|
|
组织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 |
10 |
组织社团,并有效开展社团活动,≥2次/学年,得10分 能有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者,得10分 |
|
|
教科研能力 (25分) |
出版论文、教材、调查报告 |
10 |
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著作)1部以上,主编10分/参编1部4分/参编2部8分 编写相关调查报告(被采纳的)1篇,得10分 |
|
|
教科研课题 |
10 |
省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10分、参与(前三)8分/门(项) 院级课题主持人8分/参与(前三)6分/门(项) |
|
|
获奖 |
5 |
获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得5分 获院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得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参与申报院级教科研成果,得2分 |
|
|
合 计 |
100 |
合计得分 |
|
|
院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存档。